对口划块还是电脑派位?各区公办初中入学方式你了解吗?
2018年03月19日浏览次数: 426发布方: 平台发布

日前,2018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台,各区幼升小、小升初细则落地。今年小升初有什么变化?这一点教育部门已经明确,政策与2017年保持一致。近期有不少家长在后台询问,自己所在的区公办初中如何入学,是对口划块还是电脑派位?今天,我们就2018公办初中入学方式为你做个梳理。

总体原则

2018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由于受人口出生高峰等因素影响,部分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范围可能会有适当调整。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今年的“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

4月2日-4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

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13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

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非本市户籍学生

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报考民办初中的学生

如果想就读民办初中,可于5月4日-5月6日网上报名。全市民办学校统一的面谈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体育、艺术特长生

各区将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也会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1日-4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可报名民办初中,也不再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就读。未被录取者,可报名民办初中或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16区公办初中入学方式详解

在2月28日公布的各区幼升小、小升初细则中,明确列出了本区小升初入学方式,有些区已有详细方案,还有部分区将在3月中旬公布入学和统筹细则。

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本市本区户籍,跨区县就读及外省就读、外籍生等请详见区教育局相关规定。

徐汇区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为45人左右。

黄浦区

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静安区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

长宁区

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⑴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⑵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⑶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⑷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统筹安排入学操作方式详见区教育局政策。

虹口区

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杨浦区

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全部采用小学对口升入初中方式,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原则具体操作。

浦东新区

本区公办初中学校仍按户籍、住房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闵行区

闵行区公办初中学校以“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安排学生对口入学;同时采取居住地段对口、小学划片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可采用“电脑派位”、区域统筹等办法录取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全区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划拨到各初中。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居住地对口中学就读。

2.回居住地就读的其他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凭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中学就读。

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工作办法:

由于个别地区适龄儿童、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超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闵行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相关内容执行。

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初中部)、莘松中学(春申校区)、莘松中学(莘松校区)、基地附中、康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普陀区

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2018年4月2日—13日,各学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宝山区

2018年初中入学继续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系统自动调配户籍学生进入对口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在本区学校就读的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本市外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可在4月19日-4月25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初中入学(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

嘉定区

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2018年4月1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证办理时间先后和租房居住的时间长短排序。

松江区

本区公办初中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名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

金山区

3月份,对本区小学毕(结)业生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根据信息数据制定划片方案并公布。6月底前,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奉贤区

本区所有公办初中根据“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招生报名工作。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

青浦区

本区所有公办初中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及2018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安置细则,各学校对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下发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验证,在此基础上进行招生报名工作。公办初中报名验证日期为6月2日-3日。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崇明区

公办初中采取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办法安排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限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局审核。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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